我是经开区郊区(原中牟划转区域)的一名女老师,我感到很委屈,好不容易有了个产假,学校规定“产假前三个月有绩效工资,后三个月没有绩效工资”,这完全打消我们老师的积极性啊!且看心通桥郑州市卫计委的回答:“您好,按照现行的《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就是说,产假就可以视为出勤,不可以扣绩效工资的!我又了解到这种现象在原中牟划转区域好多学校存在,严重侵犯了女职工的权益,完全打消我们老师的积极性,请经开教体局领导多多关注我们女老师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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