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年来,由于登封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各村(居)委会的征地、拆迁、修路、安置等众多工程均需用到村委印章,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土地、防止土地非法流转、进一步规范村级资金管理、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经研究决定:九个村(居)委会印鉴委托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统一代管,规范印鉴管理。凡群众办理救济、贷款、外出务工、计生、民政、社会保障等证明,由当事人写出申请,村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签字,登记后到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盖章,严禁任何人不按程序盖章。
2、近年来,全国各地均有“村章乡管”的有益尝试,村章统一管理杜绝了村级公章使用的随意性,切断了两委干部不按制度办事的源头,在“村章乡管”过程中,村章的使用权仍在村委手中,办事处只是起到监管作用。而群众办理所需办理的所有手续均需报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并不存在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
3、在村(居)委会印鉴集中管理过程中,因个别群众申请没有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工作人员无法盖章,导致部分群众不理解,我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村干部给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请示,由主管领导和村(居)委会共同商讨。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尽可能避免辖区群众办事难、多跑路等问题。杜绝因用印鉴不规范而产生的不良影响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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