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关于澳园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电价相关文件,我市现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如下:
直供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郑价公[2015]14号
(15年4月27日调价后)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76950 0.73550
其中:磷肥、钾肥和复合(混)肥生产用电 0.65850 0.64550
针对小区门面房电费为1.25元/千瓦时的情况,您可持相关票据到所在辖区物价部门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或投诉。
另外,根据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相关规定,郑州市别墅及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住宅类物业的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由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协商,合同约定。现在物业服务企业向门面房业主或使用人摊派电闸更换费用,是否合理,是由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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