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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乱作为(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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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0-13 10:51:51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调查处理。经查,我局并不存在乱作为和任何问题,[2011]274号文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经走访群众证明,大冶镇垌头村曾召开村民大会形成一致意见,对鲍培生旧宅基地进行拆迁,占用土地交回村委统一管理,鲍培生反映的非法强拆的老宅,1956年以后一直被垌头村中心校、垌头村委、垌头村卫生所先后使用。我局原来在调查时房产的原迹已不存在,其老宅的真实情况难以认定,并且鲍培生一家1956年前后因为是地主成份,政府已在东庄头村给予重新分配了住房和土地(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综上,我局在签发[2011]274号文件时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乱作为现象。依据豫建乡字[1984]第16号文件精神,鲍培生家老宅土地证已失去法律效力,鲍培生反映的非法拆迁问题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所以我局下发的[2011]274号文件没有问题,也不存在乱作为现象。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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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2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鲍培生  在2016-10-15 20:1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登封市国土资源局越权执法,偏听垌头村一面之词,断章取义乱作为,事实认定错误,依据豫建乡字毫无事实理由,东庄头伪证又在国土文件出具之后,故登封市国土局不作为!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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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1 15:45:28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依据豫建乡字[1984]第16号文件精神,鲍培生家老宅土地证已失去法律效力,鲍培生反映的非法拆迁问题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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