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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登封市丰华公司(港湾浴池)毁坏公共财物,私搭乱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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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29 22:22: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登封市

处理时间

2016-12-30 09:32

2016年12月27日,中岳大街东桥头的“丰华公司”(港湾浴池)在生产资料公司家属院(泰元酒店院内)1号家属楼住户的生活道路上私搭乱建,严重影响家属楼住户正常生活秩序。
12月26日,先是把院内由政府花费五万多元修建的充电桩拆除,12月27日,他们就组织人员拉砖运料,然后就开始在东头生活道路上划线垒砖砌墙。
当天垒砌围墙1米多,被家属楼上住户推倒,并阻止他们运料。居民户同时向市查违办、嵩阳办反应,但他们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违法施工方采取“人来我停,人走我干”的方式继续施工,截止29日上午,“丰华公司”(港湾浴池)不顾住户阻挠,他们强行垒墙2米多高。家属区的居民户们想问一问,像这样胆大妄为的私搭乱建行为难道真的没有人敢管吗?联系人:袁慧玲13*******89

下派到:
1. 登封市嵩阳办事处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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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12-30 09:32:33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登封市嵩阳办事处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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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涛涛王  在2016-12-31 17:12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你们的下派效率很高,你们辛苦了,但截至12月30日下午五点,嵩阳办事处一直没有任何处理意见,丰华公司违规建筑已成型,并且他们已开门进驻
处理状态: 已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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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31 16:49:05 |只看该作者
29日晚上,丰华公司组织2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冲进居民户楼道内,对居民户冲撞,威胁谩骂,当场对一名女住户推倒在地,并扬言要把我们几十户的楼道封堵,困死我们,当年日本鬼子进村也不过如此。现在,我们生活了二十多年的活动场地没有了,政府免费安装的充电桩没有了,电动车都没法充电了,取而代之的是仅能容一辆车通过的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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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2-15 15:25:10 |只看该作者
丰华公司”(港湾浴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由登封市城乡规划局和公安机关分别依法处理。
一、违法建设行为
其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登封市城乡规划局(联系电话:0371-62819300)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如果登封市城乡规划局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由登封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登封市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故意损毁充电桩
    2016年12月26日,把院内由政府花费五万多元修建的充电桩拆除。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犯罪嫌疑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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