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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原渔政人员身份及待遇问题(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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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3-8 11:05: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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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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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8 16:52


我们是原登封市渔场职工.2016年11月,按照登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登编【2016】29号)文《登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登封市水务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划入登封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下属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分类目录》(各省参照版),渔政(渔港)监管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5]155号)“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是能够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的,原则上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主管部门。”按照以上政策,我们应该划到农委水产渔政科,渔政人员应该转为行政待遇。


登封市水务局领导传达登封市会议精神:由市领导牵头,编委、人事局、财政局、水务局、农委、召开协调会,决定我们由自收自支身份转为预算内财政全供,一同解决身份及待遇。


现在我们到新岗位上班已经4个月,现在工资待遇没有落实,身份问题也没有解决,连编制都没有。农业执法大队有十个编制,原有6人,我们有9人。


在此,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研究解决我们的身份问题和财政全供问题。我们原来的身份在新的岗位上如果不改变身份,工资无法晋级,也无法开展正常执法工作。请求登封市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解决我们的身份问题和财政全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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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3-12 19:02:41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会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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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4-7 16:26:01 |只看该作者
      2010年7月,按照登政办[2010]41号规定,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水产和渔政渔船监管职责划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当时只把职能划转过去,编制和人员还在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登封市渔场。
      2016年11月,市编委按照“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将原市渔场在编在岗9名人员带编制划入市农委下属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对于你们提出的由现有的自收自支身份转为预算内财政全供,我局无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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