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路嵩山路向南路西升龙天汇广场10号院,小区北边工地彻夜施工,噪音极大,影响我们正常休息。
依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在城市建成区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强噪声污染、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施工工艺需要等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7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确需连续施工证明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日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批准连续施工不得超过72小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应当同步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机关。
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项:未经批准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在依法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域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在其他区域内的,由公安机关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
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如此严峻,该工地依然我行我素违规夜间施工,希望职能部门严查,还我们安静的休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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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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