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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荣景人防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停止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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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0 10:30:37 |显示全部楼层

待处理

郑州市人防办

等待时间

11762小时:50分钟

    不管什么理由,连续反馈珠江荣景人防工程违法使用3年多,至今没有任何处理意见!怎么处罚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怎么办?       该珠江荣景人防工程目前未通过竣工验收。经核实郑州市人防办,的确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已经对开发商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郑州人防办以没有执法权为由,该人防工程一直使用多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公布,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7日公布,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三条:单建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纪检监察机构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察室 联系方式 67187252 负责人 张建新


多次给以上单位反馈,至今没有落实停止使用,请求督办停用未经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以免导致发生其他重大事故!


珠江荣景人防工程使用现状!




补充内容 (2017-7-10 10:31):
银江物业一边贴着禁止停车,一边收费让违法停车,这是欺上瞒下严重违法行为!请依法行政!

补充内容 (2017-7-12 09:16):
登记立案 (受理)岗位
综合执法处
负责人
耿希
时限
3工作日
调查取证岗位
综合执法处
负责人
耿希
时限
20工作日
作出决定岗位
综合执法处
负责人
袁世臣
时限
5工作日
送达岗位
综合执法处
负责人
耿希
时限
5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
苑小萍
时限
1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_郑州市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69177215_67180918
负责人
陈霞_张俊鸽
执法投诉机构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方式
67187252
负责人
张建新
纪检监察机构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察室
联系方式
67187252
负责人
张建新
责任事项
立案阶段责任:依法制发立案文书、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调查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进行勘验、鉴定、询问、保存证据;依法调查(检查)和收集证据。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告知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并依法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依法组织听证等。
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履行法定的宣告处罚决定的义务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机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文书并送达被处罚人、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信息公开;告知救济渠道和时限等。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补充内容 (2017-8-28 12:14):
为啥不处理问题?

补充内容 (2018-11-26 08:27):
人防大门都被拆除,C77车位属于违法规划,请郑州市人防办作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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