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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妇幼保健院人流二次清宫未征得本人同意,未签知情同意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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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13:55: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卫计委

处理时间

2017-8-14 11:28

家人于6月1日在新密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得知怀孕,于6月2日在新密市妇幼保健院做的人流手术,于6月28日在医院复查后得知,没有做干净,在医生的强烈要求下,未征得家人同意签字,进行了二次清宫手术,对身体造成了极大伤害,于7月9日再次复查后依然没有做干净,遂于7月11日到河南省妇幼保健院门诊检查后住院治疗,做宫腔镜电切后,于7月23日出院。
由于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做的人流二次清宫失败造成的近17000元的花费应该谁承担,造成的伤害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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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7-26 10:06:40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委已将此投诉件转办至新密市卫生计生委,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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