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第211号政府令,公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其中《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这个“特殊需要夜间施工”指的是,因为紧急情况或者必须连续施工的项目,比如一些桥梁混凝土浇筑、抢险救灾的施工,但是,这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提前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然后及时向周围居民发布公告。
施工单位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应当不能在晚上十点至次日六点噪声扰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