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郑房【2016】1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动态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2、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进行印证,对婚姻信息进行了核查。家庭人均收入分为七种:1、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2、持有《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家庭;3、低保标准2-2.5倍(含2.5倍)收入家庭;4、低保标准2.5-4倍(含4倍)收入家庭;5、低保标准4-6倍(含6倍)收入家庭;6、低保标准6倍以上收入家庭;7、提供资料不能比对收入家庭。如果名下有车的话,家庭月收入符合第7种提供资料不能比对收入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