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龙城2号院2014年3月10日开工;2017年5月20日竣工;2016年10月19日办理用电申请;合同约定:2017年5月31日交房。2017年6月2日供电公司正式送电。
双方签定的:GF-2000-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 )第十四条-2、供配电设施:2017年05月31日前达到使用条件。运行方式为市政电力直接供给,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一、我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方式不属于市政直接供电。而是10KV“高供高计”总表计量。电费由河南泽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
1、不符合:GF-2000-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第十四条-2双方约定。
2、不符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安运(1998)669号“关于颁发《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五条-4规定。
3、不符合: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予计价管(2001)238号《关于城网一户一表改造有关费用的通知》“第八条”规定。
4、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3〕2523号)《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5、不符合: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3〕1914号)“第三条”规定。
6、不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豫建〔2016〕33号)“第七条”规定。
7、不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15)17号《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