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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政府信息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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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6-3 11:08:17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已转交相关科室,了解情况后将及时给您回复。

    荥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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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19-6-11 09:0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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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6-10 10:19:47 |显示全部楼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期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等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这次非法墓地整治中涉及村庄拆迁集中的墓地,占用的土地都是耕地和一般农田,《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墓地。已建造的墓地,除国家规定保护的外,应当迁出或者就地深埋。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水渠、河流堤坝附近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建墓。已建造的坟墓,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应当迁出或者平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由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对墓地进行整治,去除墓碑缩小坟头,植树绿化作简易标识,恢复生态植被,不影响群众正常丧葬需求和纪念性祭扫。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07〕2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农村殡葬设施建设,特别是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妥善解决农村群众骨灰安置问题,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给予资金资助,2007年——2011年我市共相邻村联建、村自建公益性公墓13处、公益性骨灰堂39处,181个行政村。
  荥阳市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2019年4月3日市长办公会议议定在城关乡建设150亩以上的公益性公墓,用于城关乡、京城办、索河办、豫龙镇拆迁村坟墓安置,缓解群众殡葬需求。

  荥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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