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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家非法行医造误国误民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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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9-20 16:08:55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郑州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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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asdqasd  在2019-10-9 09:1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政府能不能先把非法行医的事情解决下,说去调查了没有拔罐项目和拔罐工具,那我母亲腿上的伤是哪来的,我们去店里录音店长关于拔罐的回复是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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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9-27 16:22:53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我单位接到此投诉件后,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即责令金水区卫生健康委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9年09月24日上午金水区卫生监督所组织监督人员前去对位于金水区建业路90号院11号楼1-2层金英路18号商铺郑州市金水区花之丽美容院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情况具体如下:
      1、该场所为公共场所开展生活美容项目,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美容;有效期限:2018年08月21日至2022年08月20日。
      2、该场所从业人员取得有有效合格健康证明。
      3、现场未发现投诉人描述的拔火罐项目及相关罐类工具。
      4、投诉人反映的其母亲在该场所充值办卡、消费、后续退费等事宜,经对该场所负责人了解得知双方于2019年9月6日已达成协议,该场所提供有当时的收条,上有签字、手印。另关于本投诉件中涉及的消费纠纷,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监督范围,反映人可反映至消费者协会进行进一步处理。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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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asdqasd  在2019-9-30 09:2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第一我们有录音和受伤腿部照片可以证明确实是在店中拔罐所致,第二未达成什么协议,只是一个退款收到条,没有任何协议内容。请政府给与解决及录音照片等证明材料上传邮箱,做进一步调查。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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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10-9 15:17:17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金水区卫生监督所去到现场的监督人员提供有收条及现场执法照片,也是鉴于平台原因无法上传给你看,只能做文字说明。现我委为您提供金水区卫生监督所电话:0371-86020076,你可先拨打电话沟通关于“在店中拔罐导致腿部受伤问题”并进行下一步解决,那么关于本投诉件中涉及的消费纠纷,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监督范围,建议反映人可反映至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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