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正在郑州市金水区黄庄村
1.于我们村在拆迁前利用职务之便,把村集体所有土地财产,通过离婚分割给他妻子,并且他妻子并不是黄庄村户口,现在拆迁中还享有200平的安置房,过渡费,以及拆迁补偿款。
2.不干实事,胡作非为,利用职务之便,在京珠高速绿化占地项目中,又套取集体财产,煽动闹事,阻扰绿化工程施工。
3.与其同伙等人,为了自己获取利益,到村中黄松叶仓库阻扰施工,并私自奖第七标段项目公司管理房用吊车偷走。
老百姓好不容易等到了村开发,恳求领导能够给我们这些种了半辈子的粮食的老百姓一个公道。
如果想详细了解,可以联系我 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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