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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被长期占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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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5-25 09:22: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中牟县城管局

处理时间

2020-7-17 10:06

老县城百花路和育才巷的道路本来就很窄,路边又停车又摆摊,天天上下班都走不动,更加恶劣的是,有些路别长期占用停车或者摆摊,有的车开走了,还用东西占着, 公共道路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共道路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希望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帮到我们,把公共资源真正的归还公共所有,而不是被个别人占用。 谢谢!

此信息来自: 中牟县公安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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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5-26 15:31:11 |只看该作者
针对百花路与育才巷有摊贩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行为,我们及时查看现场,责令摊贩还路于民,下一步我们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上下班时段,做到有的放矢,进而保证道路畅通,以下附巡查治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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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5-26 15:33: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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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5-26 15:34: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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