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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龙汇雅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下派单位:郑高新区)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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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6-3 14:40:47 |显示全部楼层
    接到舆情,梧桐办事处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核实。5月29日上午,环保安监科主管领导带队对龙汇国际进行调查核实,对3号楼的1层、8层、顶层的消防设施进行试水试压,发现顶层水压不够,对此项问题我办已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处置结果
    检查的消防泵型号、编码与消防泵生产厂家提供的一致,但我办碍于能力有限,无法确定该消防泵是否为假冒伪劣商品。有关人员已将此情况报送检查机关,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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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xingguangcanlan  在2020-6-4 09:23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办事处的同志辛苦了,谢谢你们处理问题,等待最终结果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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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6-16 15:12:44 |显示全部楼层
    高新区市场监督局分局合欢街所于2019年3月5日接郑州市二七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郑州东方汇富置业有限公司举报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接其开发的“龙汇国际”房地产项目中使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消防水泵,当时由于缺乏证据,直至2019年4月1日上海上一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出具证明,确认天一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接其开发的“龙汇国际”房地产项目中使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消防水泵,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4月12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由于该案情况复杂,无法确定该批消防水泵货值,于2019年7月11日向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郑市监高新协字〔2019 〕02001号),并于2019年7月10日经批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将办案期限延期30日。由于无法结案,于2019年8月8日经市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并经局长批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再次延期;后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函确定该批货值达到75680元,于2019年8月21日经批准向公安机关移送,在移送过程中,由于办案的差异,公安机关以达不到移送标准不予接收,后经请示分局法制机构研究后,以法检两方衔接将案卷报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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