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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并非完全合法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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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6-10 09:50:01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接到关于市民反映“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并非完全合法”问题事项后,我局行政执法大队立即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组织核查。
    市民反映的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是对中央文明办的“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等新政策的解读;第三部分是对城管执法部门如何文明执法提出四条措施建议。
    首先我单位对于该市民关心城管执法工作表示感谢,并诚心欢迎继续监督我单位的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会虚心接受和采纳。
    城管执法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可以说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城市管理执法中尤其要处理好面子和里子的矛盾。市容市貌是城市的面子,小商小贩和个体经营户经营是里子;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严,交通就顺畅,市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就好,城市形象就好,市民投诉就少,小商小贩、个体经营户经营空间就被压缩;反之,适当放开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的吃饭问题,繁荣了经济,同时也会带来城市管理执法难度加大,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卫生差、市民投诉增加等问题,如何处理好面子和里子的矛盾、把握好城市管理执法的度是需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管理智慧和管理艺术的。
    目前正处于疫情管控期间,我们按照中央决策和部署,根据市政府的要求,适当放开部分道路供群众进行占道经营,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城市空间促进复工复产,繁荣经济,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替群众分忧解难。
    在我单位最近起草的《荥阳市城区便民摊点设置管理办法》中,我们进一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下放部分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属地乡镇(办)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摊点摊区设置引导、商贩摊主清洁卫生责任、群众投诉现场快速处置、商贩摊主容错纠错、商贩摊主榜样示范、商贩摊区择优拓展、摊区安全防护、城管巡查服务等“八项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在日常管理执法中,我们严格按照《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落实“七二一”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体现“疏堵”结合、宽严相济、服务在先的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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