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边界及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郑城改〔2018〕1号)明确指出:“对于在招投标、图纸审查等涉及第三方的事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事后登记、备案等方式依法进行行业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其立即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及时将相关案件材料等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
该件已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目前,正在等待认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