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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够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判断(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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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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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8-12 14:03:55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网民朋友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
1、关于网民提出的:“质疑我市其他行政部门主动公开职责是否违反国家保密法等问题”我市其他部门三定方案是否涉密因司法局非发文机关,对其文件是否属于涉密不清楚,同时司法局对其他部门三定方案文件也没有审查的权限。
2、关于网民提出的:“荥阳市司法局拒绝公开三定方案相关内容是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问题”。目前荥阳市司法局三定方案于2019年4月由中共荥阳市委办公室、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文件为秘密级,保密期限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司法局三定方案为上级单位印发文件,明确标明为涉密文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不予公开为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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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0-8-12 14:0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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