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领导!有一事一直得不到解决。关于博宇晴城小区车辆被砸事件。物业是河南领域物业。2018年3月4日下午16时许,在本小区收费停车位上停放,发现后车玻璃被石头砸坏。当时本物业的客服司媛也来现场查看。我也立即报警,随后又去金水区庙里警务区李森森警官立了案。当时物业给我的解释是无权义务管理。小区的安保监控没有捕捉到画面,物业方无义务赔偿。与物业沟通无果。
警务区那方也没有出调查结果,此事一直拖到至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车辆出现异常或损坏后,物业公司有责任协助车主并提供相应资料帮助车主找到肇事者(一般为监控的影像资料)。如该物业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资料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车辆也属于业主的个人财产。
问题就这么多。尊敬的领导,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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