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发布不规范的普法宣传标语 反而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 荥阳市司法局: 中原西路(楚庄到蔡寨)北侧发现一条普法宣传标语,“贯彻治超条例,XXX”,标语字体非常大,长度有几十米,看到“治超条例”我不知道到底是哪部法规?通过法律法规数据库进行检索,输入“治超条例”未能搜索到任何信息。通过百度进行检索,费尽周折终于找到《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并没有制定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这种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标语本应规范准确,行政执法机关随意发布不规范的普法宣传标语,不能取得任何宣传实效,反而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 荥阳市司法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查明此类普法标语的具体责任部门(可能是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和责任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应当修正为“严格执行《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2、责令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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