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事实情况如下:东方明珠与明珠公馆东区两个商品小区,共属一个开发商——正岩房屋开发公司分两期承建,东方明珠小区于2007年建成,明珠公馆东区2010建成后,两个小区由同一个物业(四海物业)管理;一直以来,两个小区共用一个消防通道,并没有这个业主所述的围墙,从去年以来,明珠公馆东区业主委员会以四海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自行更换物业公司,个别业主提出在两个小区之间建立围墙,考虑到两个小区共用一条消防安全通道,东方明珠小区业主坚决不同意建设围墙,双方争执不下,鉴于此情况,经社区协调,让两个物业公司分别设立各自小区门禁卡,各自管理小区;双方大部分的业主并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