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17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管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第二监察科不解决问题 相互推诿(下派单位:管城区)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9 15:49: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管城区人社局

工作时间

7018小时:46分钟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河南裕之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本人因公负伤,也已鉴定工伤认定,但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照《工伤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扣发本人工伤期停岗留薪的工资和应支付的护理费,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无奈投诉至管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请求监察我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投诉受理被分配到监察二科室,该科室无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却称无法受理,直接推诿到劳动仲裁部门让我直接去仲裁说工伤的这种他们也没法处理,我很惊讶这种不作为推诿的行政作风在新时代这个标榜称为国家中心城市的省会城市里竟还存在这样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你们本该的职责,请相关领导拿出任何一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你们不受理该监察的?我请求上级领导严格查办并给出受理结果保障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0-11-5 11:26:36 |只看该作者
该网站反映问题的群众河南裕之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员工张雯确于2020年10月27日来过监察二科进行过工伤咨询,她当时已经做了工伤鉴定,但未进行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劳动监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之规定,告知她应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6 15:1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