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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开个座谈会(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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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10 09:4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20-11-20 17:41

            一起去纪委监察委开个座谈会
荥阳市民政局:
     今日听说荥阳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给本人单位的同事说"蔡某某(本人)给民政局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让他们很不满意,应当劝他以后不准提意见"。由此可见,荥阳市民政局确实出现了信息技术监控专业技术人才,借助专业技术优势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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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10 21:15:0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已转交相关科室,了解情况后将及时给您回复。

    荥阳市民政局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0-11-10 21:2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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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1-13 16:35:03 |只看该作者
  市民政局在工作中高度重视网民、服务对象通过网络、信件等载体反映的问题,诚恳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针对反映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认真进行答复和回复,并以办理问题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弱项,补短板,积极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始终报着虚心的态度接受意见和建议,我局没有信息技术监控专业技术人才,更不会借助专业技术优势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如果回复有不当之处,请拨打0371-64662920,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认真给予解答,还可以来访或来信与我们进行沟通,地址为荥阳市康泰路31号,荥阳市民政局,邮编4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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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11-26 14:25:02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谜始终得不到答案,本人从未在任何网络平台公开过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为什么荥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能够精准知晓匿名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呢?这说明荥阳市民政局肯定有“千里眼、顺风耳”一样的特殊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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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12-4 15:03:34 |只看该作者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荥阳市民政局提出了一些批评和建议、举报,虽然都是采用匿名方式,没有想到的是,你们能够通过各级领导不断给我施加巨大的压力,我已经彻底崩溃。
    从今天开始,我主动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我的民主权利,永远不再批评、举报荥阳市民政领域的任何违法行为。
   荥阳市民政局,你们赢了,但是法律输了!请你们记住一句话,我的行为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我没有任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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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12-4 16:27:21 |只看该作者
我以放弃自己的宪法权利作为代价,来换取不再被各级领导骚扰、威胁,请问荥阳市民政局的领导干部,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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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0-12-12 09:49:59 |只看该作者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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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0-12-19 12:01:21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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