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关于工程问题:名门紫园五期原定于2020年5月份交房,但未能如期交付,开发企业已向业主邮寄“延期交房通知书”,另购房合同上也有写明:如有延期,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业主延期交房违约金。
关于备案问题:因该网民未注明本人准确信息,开发企业无法确认该网民是否为名门业主,是否在开发企业留存有完整的备案资料,该网民可与开发企业进行联系,开发企业将尽快为其完成合同备案。若该网民对房屋交付及备案事宜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开发企业客户服务投诉热线13*******74。
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在依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0日内,报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预售款资金监管问题:名门紫园五期,是由中牟名望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名门嘉园项目,设立了预售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合同备案时需将预售款项存入监管账户。
1、由于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部分合同未按规定备案并将预售款项存入账户,对此我局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及时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
2、对于已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用于企业支付工程款、税费等有关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