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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09: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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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经了解,投诉人宁天赐于2020年8月28日,购买了泰宏建业国际城13号院7号楼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该客户前后经历不同置业顾问接待,该客户签约完成后,经过案场判客,该套房屋业绩归属上一组接待置业顾问,导致前后两名置业顾问与银行按揭资料交接不及时,客户用于办理按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接延迟。我局已经督促开发企业与该客户办理按揭银行工作人员及置业顾问协调沟通,督促其尽快将该客户合同返给银行,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 -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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