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主动公开荥阳市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七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信访条例》第八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犯罪,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社会共治,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立即向社会主动公开“荥阳市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可以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二)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yaojianju/xxgk/zcfg/webinfo/2018/08/15*******3376039.htm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