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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五路48号院停车收费问题(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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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2-8 17:12:07 |显示全部楼层
经了解,金水区纬五路48号院产权系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院内房屋属于房改房,截止目前,院内尚未引入物业公司;院内的照明、设备设施、绿化、保洁和安保人员的费用都有单位负责。
1、48号院内还有单位门诊、老干部处、药械处人员工作。院内新建停车场为单位原办公区旧址。
2、单位职工的第一辆车不收取车辆停车管理费用,职工第二辆车和买房户、租房户收取的车辆停车管理费用一样。
3、收取的车辆管理费用用来院内照明,绿化、保洁、安保人员的工资;另外单位拿出部分费用贴补院内公用设施的管理。
4、48号院内车辆停车管理费未签到2021年7月,车辆停车管理费统一收取到2020年12月31日。
5、单位药械处于2020年十二月十八日张贴通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新的车辆停车管理费用收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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