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划分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管辖边界 荥阳市公安局: 近段群众多次举报甩鞭子、抽陀螺、高音喇叭等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荥阳市公安局答复称“荥阳市公安局已聘请专业机构对现场噪音进行勘测,现正等待勘测结果。如果有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该店进行处罚。” 从这些答复可以得知荥阳市公安局缺乏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专业技术能力,面对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处理,引发了人民群众的不满意。 现对此问题提出下列法律意见: 一、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管辖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第九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 依法确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 根据以上规定,荥阳市城市管理局管辖区内(索河街道办事处、京城路街道办事处、豫龙镇、乔楼镇、贾峪镇、广武镇)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及其委托的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中队)行使,不再由荥阳市公安局行使。 荥阳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所应当依法履行其他乡镇辖区内(汜水镇、王村镇、高村乡、崔庙镇、金寨回族乡、高山镇、城关乡、刘河镇、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权。 二、荥阳市公安局应当提请中共荥阳市委编办提出协调意见,由中共荥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明确划分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辖边界。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立即为汜水镇、王村镇、高村乡、崔庙镇、金寨回族乡、高山镇、城关乡、刘河镇、环翠峪风景名胜区公安派出所配备社会生活噪声检测仪器,组织专家对人民警察进行社会生活噪声案件办理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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