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操作规范的通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比对原件,留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受托人身份证明(比对原件,留复印件);
(三)权属来源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提供);(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原件,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提供);(4)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原件,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提供);(5)公安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址及房屋门牌证明原件;(6)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房屋、土地)测量报告(原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比对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受托人身份证明(比对原件);
(三)登记原件证明材料:(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本宗地权籍调查法人证明、指界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费缴纳凭证:(1)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涉及耕地占用税的,提交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原件)。
以上资料准备齐全以后,将依法依规给予办理,一个工作日办结。如有疑问,请拨打69903188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