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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高新区(网友您好,根据市政府于2018年10月18日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8]173号)中明确规定“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本市暂缓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核实,在高新区投放的 “第三代高精度定位共享电动车”与文件精神不符,未经政府同意私自投放,前期市停管部门已多次要求高新区进行回收处理,因此您反映的情况,建议由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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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一只鱼 在2021-6-2 13:51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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