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所反映问题位于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郑新里65-66号院内,房屋建筑建于70年代,属电磁线厂,现该企业已破产。
对于该处房屋,我办高度重视,一是在建筑显眼位置装订了安全警示牌,牌子标识有安全责任人、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及日期等信息,以便居民将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二是我办按照《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之规定,对此处房屋进行日常巡查,与相关业主保持联系,及时将业主诉求上传给上级部门,并在院内开展应急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鉴于该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我办也多次向电磁线厂提出建议,建议对房屋进行鉴定,至今也未见到鉴定报告。按照《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及第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此建筑经目视存在部分安全隐患,建议产权人按照《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对该楼进行鉴定,待鉴定报告出具后,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