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经调查:1、清华大溪地十号院位于荥阳市中原西路与桃贾路交汇处,建筑面积284580.45㎡。小区开发单位于2019年10月与热力公司签订《集中供热协议》,目前清华大溪地十号院报装相关手续对方正在完善中。
2、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通知热经营企业参加,热经营企业不得拒绝。”、“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未通知热经营企业参加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热经营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清华大溪地十号院庭院管网及交换站已自行建设完毕,但目前未向热力公司申请对其进行验收或验收合格。
3、每年非供暖期间为各单位报装或对接供暖事宜阶段,供暖期前,为保障用户用暖效果,各新小区用热手续对接完善后,还需对具备用暖条件的小区用暖率进行调查,小区用暖率需达到50%以上方可供暖。目前热力公司未对外公示本年度新用热小区名单,有关供热相关问题请用户关注“荥阳热力”微信公众号查看了解。
结合以上现况,如清华大溪地十号院用户有用暖意向,可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成报装手续及验收等事宜,荥阳市坛山热力有限公司将坚持“辛苦我一人,温暖千万家”的服务宗旨,向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集中供热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