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购买新郑市龙湖镇威龙尚品二期商品房一套,依据购房合同2018年底交房,开发商逾期交房一年有余,遂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0年11月审理完成,判处开发商赔偿违约金3万5千余元。案件审理结束后开发商迟迟不执行判决,向新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只是依照法律法规走完了流程,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最终以开发商无钱赔偿终本。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聘请律师同步和法院沟通,律师反馈信息说我们的案件目前排在执行局首位,开发商有钱进账优先赔付我们。但半年有余仍未拿到赔偿金。法院也不在有任何回复,欠债还钱不是天经地义吗?判决后又不执行法律尊严意义何在?新郑市人民法院是否存在执行走过场行为?请政府帮忙解决。
下派到:
1. 新郑法院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