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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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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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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7-26 10:50:34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对郑好办APP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公积金提取规则调整的问题,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6日发布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第四项内容为“调整有关提取政策: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该通知明确告知“通知第四项内容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内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年。”如您还有疑问,可咨询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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