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鑫苑鑫家西苑小区2号楼业主,2号楼是政府安置的公租房。本来分到政府安置的房子我们很庆幸,为大家无房户解决了基本住房保障,优惠的房屋租金价格,良好的住房环境,我们十分感谢政府的关怀,可是物业费2.2元每平方,使本就拮据的生活大大增加了成本,我们想知道物业要求我们预交一年七个月的物业费是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我们有质疑询问物业,态度强硬说是公司统一要求的,对这解释我们不认可。不知道这情况保障住房中心是否知情是否应该管理,请予以核实,如违反条例请纠正乱收费情况。希望能给我们平民百姓一个说法。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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