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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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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7-27 22:20: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1-9-17 17:40

                 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

荥阳市公安局: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以东的东西方向道路通往沈洼村,该道路与塔山路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亦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仅仅在塔山路设置了部分减速丘,这根本无法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责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立即采取下列整治措施:

1、立即在该交叉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2、立即在东西方向道路设置减速丘、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3、立即在塔山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4、立即派出交通巡逻警察对该路段实施为期三个月的24小时不间断巡逻执法,对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一律顶格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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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8-4 16:57:34 |只看该作者
感谢您的留言。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回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立即在该交叉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问题,情况回复如下:
1、该路口位于G310国道南侧,南北道路为塔山路,东西为无名道路,东至沈洼村,西至万山路,塔山路宽约10米,为双向两车道,东西无名道路宽约9米,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道路,两条道路均属于(乡)村级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量均不大,塔山路的流量较大。
2、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与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该路口的条件交通流量及事故等相关要求均未达到立即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标准,同时,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都有一个严格的规划,设计施工审批程序,针对该路口的情况,我局交警大队将会根据通行情况及时向政府汇报。
3、塔山路现已施划有中间车道分界线,两侧有机非分隔线,而无名道路属于村道,未施划标线。因两条道路属于乡(村)级道路,日常管理维护属于乔楼镇及沈洼村。针对机动车不减速慢行的情况,根据两条道路的交通流量,南北方向较大,东西方向较小的现状,我局交警大队已经计划在塔山路施划振荡带,降低车速,提醒司机慢行。在东西无名道路设置减速慢行标志,提醒驾驶人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通过。
(二)关于立即派出交通巡逻警察对该路段实施为期三个月的24小时不间断巡逻执法,对于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一律顶格处二百元罚款问题,情况回复如下: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交警大队辖区中队会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力度,一经发现车辆有违法行为,立即采取相关处罚依据进行查处,并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交通管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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