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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民的生态环境卫士(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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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9-9 09:2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环保局

处理时间

2021-10-9 17:20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
      《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人以匿名方式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结果是本人的信息被非法泄露。
     在此劝告生态环境部门的全体人民公仆,任何人无论通过任何方式,非法获取举报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都是严重违法行为,希望你们严格执行党规国法,做好人民的生态环境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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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9-14 17:44: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欢迎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一直以来都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存在泄露举报人信息。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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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1-9-14 17:4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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