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强势群体肆意欺凌弱势群体
荥阳市监察委员会:
中原西路(陈寨-京城路)存在多台机动车辆长期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作为私人停车场,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人民警察长期存在玩忽职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职务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驾驶人作为强势群体肆意欺凌弱势群体,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原西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非机动车驾驶人大多属于中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与机动车驾驶人相比属于弱势群体,作为强势群体的机动车驾驶人拒不礼让照顾弱势群体,反而强行占领非机动车道、肆意欺凌弱势群体。机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辩解“没有地方停放机动车”,既然没有地方停车就不要去买车,明知没有地方停车还要固执的买车,这类人员的主观恶意心理极其明显,就是打定主意要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作为停车场。
弱势群体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本应没有任何障碍,但是却屡屡遇到大型障碍物,对于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一旦撞到机动车上轻则受伤、重则死亡。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群众多次向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举报中原西路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最终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权威在荥阳市域内沦为废纸,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
三、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1、对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5、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6、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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