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极度紊乱 登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必要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 设立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职责任务;(二)有规范的机构名称、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明确的经费来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站、社、团、馆、中心等。 登封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存在机构名称极度紊乱的问题: 1、登封市直属第一初级中学、登封市直属第二初级中学、登封市直属第一幼儿园、登封市直属第二幼儿园 根据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登封市所有的公办中小学校都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我国几乎没有“XX县(市、区)直属xx初级中学”的名称,因此不应当在学校名称中使用“直属”的术语。应当变更为登封市第一初级中学、登封市第二初级中学、登封市第一幼儿园、登封市第二幼儿园。 2、登封市区第三初级中学应当变更为“登封市第三初级中学”。 3、登封市嵩阳中学应当变更为“登封市第四初级中学” 登封市嵩阳中学成立于2008年,与“登封市嵩阳高级中学”、“郑州嵩阳中学”名称高度相近,很容易产生混淆。 郑州嵩阳中学是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于2000年7月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学校,现为郑州十一中教育集团学校之一,位于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9号。 登封市嵩阳中学应当变更为“登封市第四初级中学”。 4、登封市少林办事处中心小学应当变更为“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登封市少林办事处初级中学变更为“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初级中学”。 5、登封市大金店镇第一初级中学应当变更为“登封市大金店镇初级中学”。 6、登封市东华镇第一初级中学应当变更为“登封市东华镇初级中学”。 登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应权限,对登封市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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