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因此需要开发公司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开发公司需要先申请办理首次登记业务,其次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其中首次登记业务为开发公司申请办理的对公业务,转移登记业务为购房人和开发公司共同到场申请办理的业务(即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业务,需要开发公司先办理完毕首次登记业务后,才可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比对原件,留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比对原件,留复印件);
3、权属来源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原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可通过信息共享的不提供);(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原件,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提供);(4)房屋竣工验收材料(原件,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提供);(5)公安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原件;(6)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房屋、土地)测量报告(原件)。
经调查核实,截至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收到该公司申请办理高五园区50号楼号楼不动产登记的资料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