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成各事业单位必须全面执行人社部政策 荥阳市人社局: 2020年2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为促进有效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加大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指导督促力度,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强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促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1年11月,荥阳实验高中突发新冠疫情,根据荥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令,大量的学生家长居家医学观察长达十几天,其中很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荥阳市人社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向全市各事业单位转发人社部发〔2020〕9号文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责成各事业单位必须全面执行人社部政策。 2、各事业单位必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将工作人员离岗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错误认定为“病假”、“事假”、“缺勤”、“旷工”的,必须立即自行纠正,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3、荥阳市人社局应当加强对全市事业单位执行人社部发〔2020〕9号文件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人社部政策得到完全执行。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9号 zhengce/zhengceku/2020-02/17/content_54798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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