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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玖玺园业主的信访诉求及贷款未进监管账户的证据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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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1-12-13 14:26:22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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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21-12-27 09:51:41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诉求,监管部门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之规定,对所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1.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应直接进入相应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预售人凭借相应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缴款回单,为预购人开具售房发票。预售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按预售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号直接划入。”
     2、对已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严格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之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账户。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编制用款计划。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对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向监管银行申请。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意见,在拨付款项前将用款意见及用款计划、工程监理机构的证明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执行。
     3、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第六条“预售人在预售商品房前,与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有开发贷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应设置在开发贷款发放银行。”的规定,《监管协议》是由预售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融机构双方签订的。监管账户是预售人在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的金融机构)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账户。如查询相关账户信息,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预购人可向开发企业或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针对信访问题监管部门多次约谈郑州康平置业有限公司和监管银行郑州银行,要求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严格履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双方签订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为保障购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资金安全,同时提醒购房人要关注房地产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市场消费警示”信息,以及提醒购房人在交款时要认真查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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