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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牟县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混乱的问题(下派单位:中牟县)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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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2-14 17:03:25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所得税包含了工资、考核、绩效等与受雇有关的实际所得。
2021年7月7日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牟政办明电〔2021〕31号),文件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将2017年1月1日--2021年上半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及时补缴到位。
按照政府的要求2021年7月份中牟县教育系统补交了2021年上半年的所有与受雇有关的实际所得收入。每个学校按照财政支付系统的支付明细统计教师这段时间内发放的所有收入,并在单位内公示3天。因此2021年7月份个人所得税APP上显示的是2021年上半年发放的薪金(包含了平时考核奖、年度考核奖、绩效工资、教龄工资、平安建设奖、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农补及其他奖励性工资)。
2019年和2020年这两年的收入仍由学校按照财政支付系统的支付明细统计并在单位内公示3天,同时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指导教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自行缴纳税款。
中牟县教育局认真对待您的每一个问题,真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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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12-21 15:26:29 |显示全部楼层
个税APP上显示数据是每个学校按照财政支付系统的支付明细统计并在单位内公示过的数据,是经过每个教师认可的,如果你的数据不准确请与所在单位会计联系核实,如果有问题请与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6219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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