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在荥阳乡镇卫生院已经工作三四年,单位从未给予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试问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荥阳乡镇卫生院吗?缴纳社保只针对单位编制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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