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多种渠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 荥阳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公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本办法所称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并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做好相关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追偿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申请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同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符合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规范救助基金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提高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效率。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请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向社会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施行至今已经一个多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哪些渠道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申请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 2、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是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2022年1月1日至今,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有多少件?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热线电话号码是多少?地址和救助网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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