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几个巨大的水泥块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近日,不明身份人员在织机路、高铁路口设置几个巨大的水泥块,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对于车辆驾驶人构成严重威胁。群众向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举报,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认为织机路、高铁路口不属于我单位管辖范围。 因此该道路应当属于城市道路,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应当组织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及时移除障碍,对违法行为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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