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不能随意下放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原西路、万山路口以北166米,有人通过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建设,荥阳市资源规划局回复称,经核查,截至目前,资源规划局未收到该宗土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资料。荥阳市乔楼镇回复称,经核实,已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另需提供相关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由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为什么把这个行政职权交乡镇人民政府行使? 2、如果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委托乔楼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处罚权,关键条件是乔楼镇人民政府应当具有二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但是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公开的信息,乔楼镇人民政府不具有任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因此如果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委托该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 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立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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