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金水世纪城(世纪香熙园)6号楼103业主,目前小区正处于交房装修阶段,但我隔壁104业主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他人,用作超市使用。这样的结果,是我们以后的生活十分不便,来来往往的购物者会引起门口噪声十分明显,而且出行他们堵在门口也十分不便利。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住宅楼不得擅自作为商业用途使用,若要改变用途,需要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目前这一块我们的态度很明确,我们不同意,对方在没有征得相关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住宅用途,明显属于违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帮我们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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